黄冈市2007——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基础工程。发展党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工作大局。2007年到2011年,是黄冈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和坚持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使全市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对推动黄冈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黄冈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今后五年的发展党员工作,增强科学性、预见性和针对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07-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拓展发展源头,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促进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要求:①入党积极分子源头充足、分布合理。五年内,全市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保持3:1的比例,与发展党员人数保持5:1的比例。②发展党员数量增速适当、结构优化。年发展党员增减幅度控制在3%以内。五年内,全市新发展党员总量控制在5万名以内,年均发展不突破1万名。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达到70%以上,妇女达到25%以上,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达到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较大比例。力争到2011年,全市35岁以下青年和妇女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分别比现在提高1~2个百分点。③一些地方发展党员工作薄弱领域得到有效解决。基本消除村级党组织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现象,每个村35岁以下青年党员不少于2名;国有企业生产班组党员的比例不断提高,企业中的关键岗位以及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有党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有3名党员;高知识群体入党人数逐年增长,黄冈师范学院、黄冈职院和鄂东职院等大专院校“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④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建立城乡一体、整体联动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扎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加大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力度,切实教育引导大学生和中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重视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切实把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注意通过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办法培养和吸收入党积极分子。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意识,使其端正入党动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继续办好“高等学院党校”和“黄冈市中学生业余党校”。强化实践锻炼,实行“压担子”培养,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好经常性考察工作,把优秀人才及时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和工作岗位变动过程中的培养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入党积极分子流动过程中的培养管理办法。
(二)注重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扎实做好发展农村优秀分子入党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培育和发展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双带”能力强的各类农村优秀人才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科技示范户、回乡青年、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发展对象,注意吸收在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分子入党。组织开展“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活动,为发展农村党员推荐和培养优秀人才。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乡、村党组织的指导和督促,切实解决少数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年龄老化、发展对象短缺的问题。
加大在高知识群体及各类专业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适应“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要求,积极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新闻出版等高知识群体相对集中、各类专业人才比较突出的地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吸收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入党。把发展高校学生党员作为培养高知识群体入党的重要源头。
努力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在积极做国有、集体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突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这一重点,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为发展党员工作打牢基础。对企业没有党员的,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办法,帮助“两新”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力争这类企业每年都有新党员。深入开展“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进入管理层”活动,积极推荐优秀职工特别是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功能,加强区域共建和联系带动,切实做好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自由择业者群体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口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在流动人口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做好在35岁以下青年、妇女、生产工作第一线以及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实现发展党员的行业、领域、年龄、性别、民族等指标体系合理分布、均衡发展,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坚持党员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严格把握党员标准。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既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政治觉悟、入党动机,又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个人经历、现实表现等,注意克服和纠正以“能人”、“好人”标准代替政治标准的倾向。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既不简化程序、缩短周期,也不增加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
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监督。总结推广“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等做法,增强发展对象的群众公认程度,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完善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继续实行“推优”制度,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活动,支持、指导共青团、妇联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和妇女党员的主要渠道。抓好发展党员预报预审、民主推荐、公示制度的落实,推行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完善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坚持按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造成发展党员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及至党纪处分。各级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机制。
三、组织领导
做好今后五年的发展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大局、事关长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指导,统筹协调,扎实推进。
(一)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发展党员的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研究,搞好规划,认真指导,督促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根据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近年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员队伍的整体状况,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方案,使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半年报制度,定期掌握和分析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三)着力配强发展党员的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充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力量。要进一步落实鄂发〔2003〕20号文件要求,选好配强各级党委组织员,组织员可按照下一级党委正副职的职级配备,其职数一般为本单位从事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的30%,保证专职专用,逐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组织员工作机构。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要选好配强县(市、区)以下的基层党务干部,特别是选准选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真情关心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